三棵樹涂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
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三棵樹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針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時對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必要登記。
本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及相關議案,具體內容詳見2017年8月26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的相關公告及文件。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六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范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激勵計劃(草案)》的內幕信息知情人。
2、《激勵計劃(草案)》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本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激勵計劃(草案)》首次公開披露前六個月(即2017年2月25日至2017年8月25日)買賣本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詢結果。
二、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出具的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關聯企業持股及買賣變動證明》以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者證券持有變更信息(滬市)》,在《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日前六個月(即2017年2月25日至2017年8月25日),除以下內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內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間內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前述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具體情況如下:
三、關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保密情況
公司已按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的相關要求,明確內幕信息的范圍和內容以及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傳遞、審核、披露流程,對未公開的內幕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包括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和保密責任,以及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經泄漏時,公司應采取的應對措施。
根據公司對自身內控的進一步自查,本次《激勵計劃(草案)》系由公司董事長、證券部等會同相關中介機構共同負責方案的討論和制訂,并由公司董事會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事宜進行審議,內幕信息嚴格控制在《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登記人員范圍之內。
公司在策劃本次股權激勵計劃事項過程中,嚴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規定,限定參與策劃討論的人員范圍,并采取相應保密措施,與相關中介機構簽訂了附保密條款的顧問合同。在公司披露《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前,未發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內幕交易的核查
陳朝陽先生和米粒先生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其在核查期間的交易變動系基于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自行判斷而進行的操作,在買賣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具體方案要素等相關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員向其泄漏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信息或基于此建議其買賣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形。
綜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內幕信息管理的相關制度;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策劃、討論過程均已按照上述規定采取了相應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觸內幕信息人員的范圍,對知悉內幕信息的相關公司及中介機構人員及時進行了登記;公司在披露《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前,未發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棵樹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