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貝因美子公司總經理侵占采購退款82萬元 私下分贓)
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9日訊 近日,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公布了對貝因美(北海)兒童奶有限公司總經理胡某及營銷中心經理張某的一審刑事判決書。
9月29日,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時任兒童奶公司總經理胡某、時任兒童奶公司營銷中心經理張某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物料采購退款82萬元,予以私分,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一審判決,胡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張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資料顯示,貝因美(北海)兒童奶有限公司系貝因美嬰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張鴻釗,其同時兼任貝因美嬰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經審理查明,2015年2月11日,張某提出兒童奶公司要制作一些小型貨架及“工”字架的需求企劃申請,經胡某同意后上報到貝因美公司商務支持中心。根據貝因美公司的預算,由張某提供了二家供應商,分別是英睿公司和派獅公司。
2015年4月,被告人胡某、張某利用職務之便,以不需要采購貨架為由,向業務單位派獅公司、英睿公司索回己支付的貨款820147元,予以私分。
被告人潘某為胡某提供周某賬戶收取贓款430000元,并按胡某要求將230000元取現,交于胡某的父母;將剩余200000元再經由魯某賬戶轉賬至被告人謝某(胡某妻子)賬戶。張某用親友的賬戶收款385000元。
事發后,胡某聯絡潘某、謝某,以做山核桃生意為名解釋轉入其妻子謝某賬戶的200000元錢款用途;后二人又將全部430000元款項返還,以掩蓋上述犯罪事實。
就此,胡某對其實施職務侵占的事實始終拒不供認。并辯解稱“上述款項中400000元系向張某的借款,另30000元系張某歸還的購買手表款。”
濱江區人民法院表示,在偵查階段供述購買手表的費用張某是以現金方式歸還的,且其當時辯解稱與張新慧并無大額經濟往來,其辯解前后矛盾。故本院對胡智的辯解及其辯護人的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一審判決,被告人胡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被告人張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原標題:貝因美子公司總經理侵占采購退款82萬元 私下分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