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棵樹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
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相關事項 的獨立意見
根據 《公司法》、《證券法》、 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 及 《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三棵樹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 ” )的獨立董事, 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 就聘任米粒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 本次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的提名、審議、表決、聘任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 《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程序合法有效。
2、 被聘任人選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條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條規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況,不存在被證券交易所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情況。
3、經了解相關人員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和身體狀況, 被聘任人能夠勝任公司相應的職責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 同意公司董事會聘任米粒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本頁無正文,為 《三棵樹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
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之簽署頁)
曲曉輝 廖益新 沈維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