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 603226 證券簡稱:菲林格爾 公告編號: 2017- 029
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
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 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關于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等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 ” )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針對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 “本次激勵計劃” )前期決策和實施過程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時對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登記備案。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關于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披露的相關公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 6 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范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
2、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本次激勵計劃首次公開披露前六個月( 由于公司上市日期為 2017 年 6 月 15 日 ,故本次核查期間為 2017 年 6 月 15 日至 2017 年 8 月 22 日)買賣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詢證明。
二、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高級管理人員、關聯企業持股及買賣變動證明》,在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公布日前六個月 (2017 年 6 月 15 日至 2017 年 8 月 22 日),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關聯企業及相關內幕知情人無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經核查,公司在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公開披露前六個月內,未發現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勵計劃相關的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或泄露本次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的情形。
1、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高級管理人員、關聯企業持股及買賣變動證明》
上海菲林格爾木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