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
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u00A0\u00A0\u00A0 本院受理原告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陳梅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7)粵0112民初295號民事判決書:
\u00A0\u00A0\u00A0 一、駁回原告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u00A0\u00A0\u00A0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