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
\u00A0\u00A0\u00A0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從化支行訴被告陳依娜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6)粵0184民初84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內容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從化支行與被告陳依娜于 2009年9月19日簽訂的《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二、被告陳依娜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從化支行貸款本金301961.17元,并支付利息(含罰息、復利)至本判決確定的還款日期止(暫計至2017年1月21日的利息、罰息、復利為19182.87元,之后的利息、罰息、復利按雙方簽訂的《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約定的利率計付); 三、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從化支行對位于從化市街口街建設路223號2幢301房的房產(房地產權證號:粵房地權證從字第0109005386號)以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四、本案受理費5895元,由被告陳依娜負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9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