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米爾.雅克-達爾克洛茲(E.J.Dalcroze),瑞士人,著名音樂教育家。他于1902年創立了“體態律動”學說及其音樂教學法。
其音樂教育體系的理論核心是:音樂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審美情感教育,這種目標是通過兒童在音樂活動中不斷獲得積極的情緒體驗的過程來達到的。人對音樂的情緒體驗及人對自身情緒體驗的認識、反應,都是通過自己的身體和動作來進行的。因此,在音樂訓練中,只訓練腦子、耳朵或嗓子是不夠的,人的整個身體都必須受到訓練。
達爾克洛茲在其音樂教育中主要圍繞3個方面進行:
①韻律體操。將兒童的身體運動與感覺(主要是音樂的節奏感)和智力經驗結合起來。
③即興表演。將音樂的即興創作與兒童的音樂學習結合起來。達爾克洛茲認為這3個方面是相互依賴、相互聯系的,應綜合運用。比如他教4歲幼兒韻律體操,最初的活動是孩子隨著鋼琴伴奏,踮著腳在屋里走動,音樂一停止,孩子們就停止走動。隨著孩子的進步,他們能夠隨著音樂的節拍走路,當音樂的聲音大時,孩子走路的步伐就大而且沉重,反之亦然;當音樂的節拍發生改變時,孩子的步伐也隨之調整。
達爾克洛茲的音樂教學內容的要點大致可以歸納為:
①幼兒身體和動作的入門訓練;
②對幼兒身體各部分協調統一的訓練;
③對幼兒大腦與身體各部分之間協作的訓練;
④對幼兒放松呼吸和糾正的訓練;
⑤對幼兒熟悉樂譜的訓練,通過很形象的隊形變化教幼兒識別樂譜。
⑥對幼兒節奏的訓練;
⑦對樂譜中小節及小節中重音的訓練;
⑧對幼兒智慧和表達的訓練,通過指揮教給幼兒表達對音樂的體會和感受的方法;
⑨對幼兒的練耳的訓練是通過動作來進行的;⑩對音樂教師本身的音樂素養要求比較嚴格,教師要有一定的即興演奏能力,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誘導幼兒在活動中汲取素材自己創作音樂,必須使幼兒的身體動起來,必須激發幼兒的思考。
達爾克洛茲音樂教育體系第一次在理論和實踐兩方面確立了身體運動反應在音樂教育中的重要地位,這是對幼兒音樂教育體系最獨特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