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 勇 通訊員 白丞博
春節快到了,打掃家里衛生可是個大難題,有人便打算請保姆或者鐘點工,實際上,如今在我市經濟條件不錯的家庭,請保姆、找鐘點工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但是保姆該如何請,鐘點工出意外該如何賠償,法官結合案例,為大家做詳細分析。
請保姆 是否經過家政公司,出了意外差別很大
76歲的何某經熟人介紹,55歲的王某到其家做家庭服務工作,雙方商定何某每月支付王某工資1000元,王某吃住在何家。2014年8月份的一天,何某安排王某為其洗衣服,王某到堰塘邊洗衣服時因塘邊濕滑左手腕不慎摔傷,后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王某訴至法院,要求何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近3萬元。
南陽中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到何某家里做家庭服務工作,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形成了事實上的雇傭關系。王某在從事工作時手腕摔傷,何某應對王某為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由于王某自身年齡較大,且未注意到安全義務,可適當減輕何某的賠償責任,故何某應承擔60%的比例為宜,再加上精神撫慰金3000元,即何某應賠償王某各項損失共計13000余元。
南陽中院民一庭副庭長車向平提醒,不少雇主在找保姆時,喜歡通過“熟人”介紹,這其中暗含著很大風險。因此建議大家通過正規的勞務公司或者家政公司選擇保姆,通過勞務公司或者家政公司派遣保姆前來從事服務,這種情況下公司與保姆之間是勞務關系,保姆工作時屬于履行職務行為,如出意外則由公司承擔責任。如果保姆是通過家政公司請來的,由家政公司委派從事工作的,屬于家政公司的員工,其與家政公司之間是勞動關系,那么保姆在工作中受傷,應屬于工傷,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請鐘點工 雙方是承攬關系,雇主一般不承擔責任
家住臥龍區的張某請吳某為其進行房屋裝修后保潔,雙方約定價格為800元。吳某在擦客廳懸掛燈具時,不慎從椅子上跌落,腳部扭傷。吳某住院花去1000余元醫療費,她出院后欲起訴到法院。經法院訴前調解和釋法答疑,吳某不再起訴。 臥龍區法院法官梁紅解釋說:處理本案的關鍵是弄清雙方之間是雇傭關系還是承攬關系。吳某按照張某的要求完成房屋清潔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張某給付報酬。在吳某工作過程中,張某沒有發出具體工作要求,而是將清潔任務整體交給吳某完成。在吳某勞動過程中,張某沒有干涉其工作程序,雙方也不存在控制、支配和從屬的關系。因此,雙方之間形成的是承攬合同關系。 按照相關法律,本案中張某沒有過失,不應對吳某的損失承擔責任。如果在吳某工作過程中,張某提出不當要求或者指揮失誤,這時張某就要對吳某的損傷承擔相應的責任。
服務小貼士 如何區分承攬關系和雇傭關系
鐘點工如果是長期按時規律性地上班,實質與保姆是一樣的,雙方形成雇傭關系。如果是單純一次性地就一項勞務內容進行工作比如開荒保潔,或者按日結算工錢,則雙方之間是承攬關系。在請保姆或鐘點工之前,建議大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盡量避免不必要的損失。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