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麗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蒙娜麗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相關制度等法律、法規和規定,作為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獨立董事,我們對提交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認真審核,并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
一、關于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現就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情況發表如下意見:
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前期已投入自籌資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以募集資金置換前期已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我們對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前期已投入自籌資金事項無異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 11,440.82 萬元置換前期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等額自籌資金。
(本頁無正文,為《蒙娜麗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
二十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出席會議的獨立董事簽字:
陳環 程銀春 吳一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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